申请流程:
1、业户申请。
拟复工单位准备申请材料并向镇(街道)提出申请,复工申请材料包括:
①开业复工申请表(见附件1);
②疫情期间工作人员有关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③疫情防控方案;
④疫情防控承诺书。
2、镇办审批。
各镇(街道)按照属地原则做好复工单位的审批、汇总工作,根据单位上报复工申请材料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复工条件的,由所在镇(街道)负责审批后,每日填写《开业复工汇总表》(见附件3),加盖公章后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3、备案督查。
(1)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经营、餐饮、小作坊、农贸市场等行业;
(2)区商务局负责大型商超、4S店、二手车市场、洗染业、批发市场等行业;
(3)临淄公安分局、区卫生健康局负责住宿等行业;
(4)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理发等行业;
(5)区地方金融协调服务中心负责银行、证券等行业;
(6)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宠物诊疗场所等行业;
(7)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汽车维修等行业;
(8)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关行业;
(9)各镇(街道)负责无明确主管部门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