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公安局致境外人员进入沂源县通告

社会热点2022-10-14 06:00:04未知

  通告

  近期,新冠肺炎疫情在海外呈扩散态势,境外疫情流入我县风险加剧。为确保我县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按照县委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求,现就从境外进入我县人员申报等要求作出如下通告。

  一、疫情防控期间,从境外进入我县人员要严格遵守《第6号通告》,须于到达我县4小时内向所居住的村(社区)登记备案,并向工作单位报备,扫描“县公安局外来人员管控系统”和“健康淄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分别填报个人信息。所在村(社区)要同时向所属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二、所有从境外返回人员,都要自觉遵守隔离观察规定。在我县有固定居所、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自觉居家隔离观察不少于14天,由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落实好居家隔离措施;在我县无固定居所,或来自重点疫区需要集中观察的统一安排至指定隔离场所集中观察14天;与来自重点疫区人员密切接触的人员自觉居家隔离14天。

  三、各类用工企业、宾馆等单位以及房屋出租人如获知有从境外返回沂源的人员,必须立即向所在镇(街道)和村(社区)报备或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告。所有社区、村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出入登记等管理措施,发现从境外进入我县人员第一时间向镇(街道)或派出所报告。

  四、对于拒不执行通告要求,扰乱疫情防控秩序,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肃处理。

  广大居民朋友们,我县当前良好的疫情防控形势来之不易,凝聚着全县人民的心血和汗水。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让我们共同行动,自觉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同时欢迎广大群众第时间拨打110举报涉疫情线索。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防控疫情,共同战胜疫情!

  注:扫描健康淄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主要是办理淄博疫情防控登记。

本文标签: ,疫情  ,我县  ,境外  ,防控  ,淄博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