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健康局,高新区、经开区、文昌湖区地事局: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复工复产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有序恢复口腔诊疗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恢复营业批准程序。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经人员培训考核和现场检查后,由区县卫生健康局确定是否开诊。具体程序请参照市卫生健康委《关于调整个体诊所等医疗机构疫情期间诊疗活动相关规定的通知》(淄卫函〔2020〕79号)执行。
二、在疫情期间应遵循的相关规定。各开展口腔诊疗业务的医疗机构要参照《淄博市口腔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附件)执行,加强组织领导,科学制定和完善本机构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在正式开诊前或正常诊疗服务期间,有针对性的开展整体演练和专项演练,确保重点区域、重点科室、重点岗位等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区县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恢复诊疗方案。对辖区内开诊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检查,对不按规定开展诊疗活动的及时予以纠正,对违法执业行为予以处罚。
附件:淄博市口腔医疗机构恢复日常诊疗服务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
淄博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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