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区域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指南(第三版)的通知》、省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和市委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知》要求,定于5月17日(周二)16:30-20:30集中开展一次区域核酸检测。请广大居民在社区、村居的组织下有序到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名单附后)进行采样。
1、在校师生(含幼儿园)由所在学校、幼儿园仍按照规定检测周期频次进行抽检。
2、请广大居民按照本通告公布的区域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检测,听从现场工作人员指引,有序排队,严格落实“一米线”排队等候、“三米线”核酸采样要求,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交叉感染。
3、各核酸检测采样点按照“免费就近共享”的原则为居民提供核酸检测服务,集中检测期间未采样的居民及时到“愿检尽检”核酸采样点进行补采。
4、居家健康监测人群、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不参与本次核酸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