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临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告: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燃放行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市民安定有序的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守护蓝天碧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淄博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文件,在临淄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现通告如下:
自2022年1月14日起,在临淄区全域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加强监管,对批发市场、商业门面进行巡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及时发现现、劝阻、查处非法购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者,公安机关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欢迎广大市民对违法违规制作、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问题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10。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月1日止。
临淄区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