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安哪些企业复工需要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社会热点2022-10-06 02:21:15未知

  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场所

  1.宾馆、旅店、招待所;

  2.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

  3.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4.游泳场(馆);

  5.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

  6.商场(店)、书店;

  7.候车(机、船)室。

  办理渠道

  1.大厅现场办理: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提前做好预约,按预约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区取号办理。窗口对外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2.委托卫生协管员办理:各乡镇(街道)的商户可联系辖区卫生协管员,委托卫生协管员代为办理。商户只需准备好申报材料,连同签订的《承诺书》,交由卫生协管员,全程委托代为申请和领证(需邮寄结果的,请附详细邮寄信息)。卫生协管员服务时间从3月2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本文标签: ,卫生  ,商户  ,申报材料  ,游泳场  ,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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