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我市防控指挥部第11号、14号通告精神,为方便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需要,允许符合防控疫情要求的餐饮店、便利店和理发店等有序恢复生产经营。但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避免企业商户复工复产造成人群聚集,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公共卫生场所需取得卫生许可证且符合防控措施要求方可恢复营业。
办理渠道
1.大厅现场办理:按上述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提前做好预约,按预约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二楼B2区取号办理,窗口对外服务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5:00。
2.委托卫生协管员办理:各乡镇(街道)的商户可联系辖区卫生协管员,委托卫生协管员代为办理。商户只需准备好申报材料,连同签订的《承诺书》,交由卫生协管员,全程委托代为申请和领证(需邮寄结果的,请附详细邮寄信息)。卫生协管员服务时间从3月2日至3月13日,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