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3人气:作者:未知
答:专科及以下学历补贴300元/月;本科学历补贴350元/月;硕士研究生补贴400元/月;博士研究生补贴600元/月,累计发放期限不超过36个月。申请人实际承担的房屋租金低于核定发放补贴金额的,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发放补贴。
新就业人员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各级财政相关资金予以保障。市区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分别承担50%。
本通知适用于奎文区、潍城区、坊子区、寒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峡山生态经济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经济开发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本通知实施之前,已纳入新就业人员住房租赁补贴保障范围的家庭,可按照原《关于新就业无房职工发放阶段性住房租赁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