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文明条例有哪些罚款行为?(许昌市文明市民)

社会热点2022-09-30 08:17:09未知

  《许昌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以下行为违反则可能面临罚款:

  1.非机动车不得加装遮阳篷(伞);(出自条例第十条第四项)

  2.车辆未使用充电设施进行充电时,不得停放在充电专用停车位;(出自条例第十条第七项)

  3.不将车辆持续停放在公共道路免费停车泊位超过三日;(出自条例第十条第八项)

  4.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列入禁养名录犬只;(出自条例第十二条第一项)

  5.在公共场所进行广场舞、唱歌等活动,应当控制音量,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夏季每日21时至次日6时、冬季每日21时至次日7时,禁止进行以上产生噪声的文体活动。

  每日12时至14时、20时至次日7时,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装修活动。(出自条例第十七条)

  各位许昌市民请时刻留意以上行为,否则可能会面临罚款。

本文标签: ,条例  ,时至  ,次日  ,第十条  ,许昌市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