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场所码制度

社会热点2022-09-29 16:35:39未知

  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实施场所码制度:

  有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机构、工商户的工作和营商场所,疫情防控重点场所、重点人员工作、生活区,涉及城市出入口、人员落脚点、人群流动中的场所,大型场所内的最小功能单元,人员聚集性强的小场所,以及需要实施场所码的其他公共场所,其管理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申领场所码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做到“一门一码”“一店一码”“一场所一码”;严格落实扫码登记相关规定,安排人员负责查验,做到逢进必扫。

  进入上述场所的人员,应当主动扫码。对于无法使用场所码的老年人、未成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相关场所应当提供方便的替代措施。

  通过场所码和其他措施采集的个人信息仅用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要,不得泄露。泄露或者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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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场所  ,疫情  ,防控  ,人员  ,肺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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