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深度|“福州少年被害遭焚尸案”追踪

时间:2023-08-06人气:作者:佚名

大象深度|“福州少年被害遭焚尸案”追踪

大象新闻记者 关新耀


法院传票

2023年8月3日,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村民贺定容通过手机看到了判决书。

8月3日,大象新闻记者从贺定容处证实,日前,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对该案所涉民事赔偿案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郑剑飞系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遇害,店主郑某夫妇应赔偿贺定容各项损失62.5万余元。

14年前,未满18周岁的儿子郑剑飞受雇在当地一家洗车店当学徒时,惨遭杀害并被焚尸。

此后,贺定容一直走在追凶路上。

2021年9月,郑剑飞母亲贺定容向店主郑某夫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此案经一审后,贺定容上诉。

2023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福州少年被害遭焚尸”民事赔偿案进行宣判。


郑剑飞母亲贺定容(右)和代理律师周兆(左)

【案情回顾:洗车店内少年被害并焚尸】

14年过去了,贺定容追凶的脚步仍没停下。

2009年3月29日凌晨1时许,福州市一家汽车美容店内,当学徒的儿子郑剑飞被人发现死在店铺的火灾现场。

行凶者用棉被盖住尸体,将汽油泼到棉被上,点火焚尸灭迹。

郑剑飞是家中独子,“孩子出事的时候17岁,差18天,就18周岁了。”贺定容回忆说,虽然这么多年了,但是真凶一直还未落网。

经过法医鉴定,郑剑飞是被他人用单刃锐器刺中背部,导致双侧血气胸引起呼吸循环功能衰竭死亡,后再被人焚尸。

“连捅数十刀,再用汽油泼到棉被上燃烧毁尸灭迹。”贺定容说,凶手作案手段十分残忍。

2021年9月,贺定容认为郑剑飞是受雇在被告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里学徒,由于汽车美容店管理混乱,不幸惨遭凶手杀害并焚尸,郑剑飞雇主存在重大过错,应该对该案承担民事责任,遂将郑某夫妇告上了法庭。

贺定容向店主郑某夫妇单独提起民事诉讼,索赔80万元。


家庭旧照

【一审:洗车店店主担责30%,赔偿19万余元】

原告方向法院提请诉求,请求判决各项损失共计160万元,其中包含死亡补偿金、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精神抚慰金等。后来在诉讼中,原告变更诉求,请求判决被告各项损失共计80万元。

2021年11月底,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郑某夫妇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94262.8元。

判决书显示,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则认为,贺定容之子郑剑飞虽系郑某夫妇的雇员,且被杀害焚尸于工作场所汽车美容店阁楼,但受害时间非工作时间,也未有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郑剑飞当时受雇主郑某夫妇授权或指示从事与其工作内容相关的行为。

法院且根据查明的事实,案发时为凌晨,郑某夫妇在客观上无法第一时间发现凶案的发生,并实施救助。其后,灭火过程中,作为普通民众的郑某夫妇慌乱之下,未能警觉发生了杀人焚尸这样的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实属正常,加之经公安机关侦查,仍不能确定郑剑飞被害的原因或者加害人等情况,故对郑某夫妇不能过于苛责。

法院认为,作为雇主在为雇员提供住宿场所时,郑某夫妇应对居住的员工承担安全保护的义务。因此,二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且本案涉及刑事犯罪,郑某夫妇发现郑剑飞尸体后,未能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及时保护现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致使郑剑飞被害一案具体侵权人及犯罪动机至今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案件刑事责任最终无法确定。因此,根据损害后果及案件实际情况等因素,法院酌情确定郑某夫妇赔偿贺定容30%的损失,即赔偿194262.8元。


郑剑飞和母亲贺定容旧照

【回忆:儿子非常孝顺,与洗车店店主系邻居】

“发生这么大的事情,不但没有道歉,还凶巴巴的。”贺定容告诉大象新闻记者,他们与被告的老家在同一个村,是邻居关系,房子就隔了两三间。但是出事后,郑某夫妇和他们断了联系。

“等他18周岁了,就回来学开车。”贺定容回忆,儿子生前向她提起过,等到年满18周岁,就不干了,想回家考驾照。为此,贺定容一直处于自责之中,她没想到,儿子是8月份去当的学徒,第二年3月就出事了。

贺定容的儿子当学徒,一个月1300元工资。后来,儿子又找到一个月1600元工资的活,但被告也说给工资加到1600元。

洗车行老板找到了贺定容,想让她出面劝说儿子到洗车店工作,由于两家是邻居关系,贺定容也不好推辞,便帮忙劝说。“哪知道这样子去了,我儿子没命回来。

贺定容介绍,儿子性格比较外向,也非常孝顺,“对我很好啊,我生病的时候,儿子还拿着钱回来给我看病。”当时,贺定容开玩笑地跟儿子说“生病就算了,不用去医院看都行”。

直到现在,贺定容向警方咨询案情进展,得到的回复是还在调查。


郑剑飞和母亲贺定容旧照

【二审:不服一审判决,发回重审获赔62.5余万】

一审判决书显示,案发后,警方曾锁定一名嫌疑人毛某某,其与郑剑飞同在汽车美容店工作。2010年4月,福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毛某某死刑,缓刑2年,但2010年11月2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毛某某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将该案发回重审。

2011年4月28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毛某某不起诉。2012年5月,毛某福被释放。

此后,贺定容一直没有放弃,为儿子寻找真凶积极奔走。

法院一审判决后,这一结果与贺定容预期不符,便提起上诉。贺定容上诉后,福州中院作出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22年8月,福州市鼓楼区法院立案后审理查明,死者在郑某夫妇的汽车美容店做学徒工,白天工作,晚上居住在两被告所开美容店的阁楼上,顺便照看店铺。

“一审法院在判决中确认了死者郑剑飞与被告之间存在雇佣关系,属于被告的雇员身份,但是并没有考虑到死者郑剑飞系汽车美容店学徒,其未满十八岁,还属于未成年人,其学徒期间吃住均在雇主处,没有严格上下班时间,所以其夜宿阁楼也是为了工作需要。” 贺定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记者。

判决书显示,郑某夫妇作为被告共同辩称,原告以郑剑飞系提供劳务受害及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为由,要求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郑剑飞遇害身亡,贺定容作为近亲属,依法有权主张损害赔偿。

法院认定,郑剑飞系在从事雇佣活动期间遇害,郑某夫妇应予赔偿,2023年7月31日,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被告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625338元。

同时,法院认为,郑某夫妇承担赔偿责任是基于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并不表明其对于郑剑飞的死亡存在过错。在查明加害人后,郑某夫妇有权向加害人进行追偿。


郑剑飞家属和代理律师周兆

【律师:被告对原告之子存在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原告之子死亡负责】

“目前,郑剑飞被害案尚在公安机关侦查阶段。真凶仍未找到,但是并不影响死者家属向第三方提起民事诉讼。”周兆成认为,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从一审支持赔偿19万,到发回重审后又支持赔偿62万,充分体现了福州鼓楼区人民法院对生命负责的态度,本案具有特殊性和标杆作用,对于刑事案件由于客观原因无法侦破的情况下,如何启动民事索赔去抚慰被害人创伤值得参考。

周兆成介绍,原告之子郑剑飞14年前为被告看店铺,属于在为被告提供劳务。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两被告对原告之子存在安全保障义务,且因案发后根据公安机关卷宗证据也证明两被告存在多重过错,应该对原告之子死亡负责。

对于这次判决,贺定容正准备通知家族其他成员,暂不考虑上诉,但她心里却过不去这道坎,“一条活生生的命,怎么能跟钱相比?”

贺定容还是希望福州警方能够早日破案,缉拿真凶,给儿子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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