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租住标准(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地址区域)

社会热点2022-09-29 05:13:19佚名

  申请对象及租住标准

  (一)免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1.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符合《洛阳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支持办法(试行)》(洛人〔2019〕2号)文件规定标准且经洛阳市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人才)、领军人才(B类人才)、拔尖人才(C类人才)和地方突出贡献人才(D类人才),可申请面积90m2以上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2.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5周岁的博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员、高级技师,最高可申请面积90m2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3.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40周岁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和建设学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QS世界大学最新综合排名前100名的国(境)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最高可申请面积60m2最长三年免租的公寓居住。

  (二)减租对象及租住标准

  我区全职引进年龄不满35周岁的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毕业生、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面积45m2的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或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最长减租三年居住,每月租金减免后炎黄科技园区人才公寓按12元/m2结算,兴业苑小区人才公寓按9元/m2结算。

  (三)青年人才公寓结合申请对象意愿签订租期不超过1年的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如需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3个月前,由个人按《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及期满当年公告要求进行重新申请。入住期间认定为更高类别人才的,经审核后,在下一次统筹安排入住时,可按新标准分配住房。

  (四)公寓入住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入住起算时间以首次签订的住房(租房)合同时间为准,到期不再续约。

  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属于我区全职引进或新培育的人才,具体是指引进人才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每年在我区工作时间不低于6个月,并按规定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和在洛阳市缴纳住房公积金。港澳台地区和外籍人才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限制。我区用人单位是指我区区直机关、区属事业单位、我区企业(劳务派遣企业除外)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须在我区创办登记注册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且在我区纳税;

  3.在洛阳市城市区(不含偃师区、孟津区)无自有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私有住房和拆迁安置住房),且在洛阳市城市区3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的;

  4.已享受洛阳市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政策或已申请入住洛阳市及各城市区(含高新区、伊滨经开区、龙门园区)青年人才公寓的,不得再重复申请洛龙区青年人才公寓;

  5.夫妻双方均符合入住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由最具优势的一方申请。

本文标签: ,人才  ,我区  ,洛阳市  ,公寓  ,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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