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兵入伍退役后就业优惠政策 退役士兵就业优惠政策

社会热点2022-09-28 09:08:04佚名

  征兵入伍退役后就业

  1.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一年内,可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2.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与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每年10%左右的公务员定向招录名额。

  3.事业单位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接收安置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的10%。邢台市国有企业拿出每年企业聘用职工总量的5%用于招录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拟定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遴选计划时,按照不低于当年遴选计划40%的比例用于遴选大学生退役士兵。

  5.退役后可以免费参加退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6.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7.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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