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征兵入伍经济待遇
一、义务兵发放津贴、士官发放工资
义务兵月津贴:列兵为1000元、上等兵为1100元。
选取士官后月工资:下士最低为5500元,中士最低为6800元,上士最低为780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因服役地区和军兵种不同略有差异)。
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150%计发。
进藏和到新疆艰苦地区服役的大学生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河北省年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的200%计发。
三、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3年(含起每多服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四、退役金
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
五、退伍费
义务兵退役时,由部队一次性发放2000元退伍费。
六、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补偿
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