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一直支持民办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一是在经费支持上,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按省定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免除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学生学杂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按规定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在内涵与特色建设上,鼓励支持民办学校开展特色学校、特色项目、特色课程等软硬件建设;鼓励支持民办学校申报基础教育内涵建设项目,不断促进民办学校特色发展和质量提升。
三是在中考招生上,要求各地热点普通高中在分配指标生名额时,要同时面向所有不选拔生源的民办学校。
四是在学校和教师发展上,落实民办学校在师资培训、教研科研、评奖评优等方面与公办学校享有同等机会和待遇,民办学校教师在职务评聘、出国进修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