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车辆进出涉疫地区的货物收发单位根据重点物资类别,向市、所在县(市、区)、功能区行业主管部门(发改、工信、公安、交通、商务、农业农村、邮政管理、住建等)申领《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通行证》)。
《通行证》按照轻重缓急、注重时效、安全便利和“谁发放、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审核发放,发放前需严格审核申请人、车辆、司乘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和行程码、货物、线路等信息,并督促承担运输任务的责任者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
从2022年4月30日零点起,我市正式受理《通行证》办理工作,具体要求咨询各地行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