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3-17人气:作者:佚名
招聘条件
(一)具有肇源县户籍或现居住在肇源县各乡镇、社区的常住(时间1年以上)居民;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0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工作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六)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智能手机,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七)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六)受过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行政处罚的;
(七)曾参与邪教或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八)患有精神疾病或有其他不适合从事岗位工作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