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企业养老保险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2%。
补充说明
过渡性养老金是对实施统账结合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由于其在此之前的工作年限没有实行个人账户,退休时不能体现这段工作年限的劳动贡献情况,因而通过计发过渡性养老金的方式体现。
自2021年1月1日起,1998年6月30日前参保的退休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根据6项因素确定,包括: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1994年1月至1998年6月30日期间平均缴费指数、1998年6月30日前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1.2%)等因素。对于1998年7月1日以后参保的退休人员,首次领取的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根据4项因素确定,包括:退休时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性养老金计发系数(1.2%)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