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的需要,全省各级婚姻登记机关1月31日(初七)、2月1日(初八)、2月2日(初九)不对外办公,2月3日起恢复正常上班。
二、为避免人群扎堆,防止交叉感染,请各位当事人预先预约并按预约时间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不携带亲友团前往。
三、如果当事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建议居家观察14天后再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
1、1月14日后曾到疫情发生地;
2、1月14日后曾与来自疫情发生地的亲属朋友接触;
3、1月14日后本人、亲属、及接触过的朋友中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
重大疫情面前,生命和健康安全第一,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