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市医疗救助的保障项目
我市的医疗保障项目包括:①门诊医疗救助;②住院医疗救助;③二次医疗救助。
二、我市门诊医疗救助待遇标准
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门诊个人负担合规费用的救助比例为10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全市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门诊个人负担合规费用按8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6万元。
三、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
2019年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系统正式上线,我市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现市域内、省内和跨省异地就医医疗救助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一站式”直接结算服务,实现市、县、镇三级全覆盖,医疗救助对象在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等费用,只需支付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结算后个人负担部分费用即可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