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岁男童“肚子痛”入院1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贵阳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时间:2024-06-18人气:作者:未知

3岁男童“肚子痛”入院14小时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将贵阳两家医院告上法庭


图为男童琪琪的旧照

贵阳3岁男童琪琪因“肚子痛”,先后进入两家医院诊断、抢救。从入院时间算起,不到14个小时,医院即宣告琪琪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事情发生在今年2月,其中对琪琪进行抢救的,是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琪琪母亲李忠英想不明白,为什么这家号称全省“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的妇幼保健院,也没能挽救她这个“肚子痛”的孩子? 李忠英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又申请追加初诊医院息烽县人民医院为被告。

日前,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组织双方作诉前质证鉴定,将委托第三方对两家医院的诊疗行为与琪琪之死的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作最终鉴定。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导致琪琪死亡的“肚子痛”,实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引起感染性休克”。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向红星新闻解释,琪琪的病情发展得“比较急,有点快”。

据原北京军区总医院消化内科主任医生韩英等专家审核的词条,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AHNE)是一种危及生命的暴发性疾病,病变主要在空肠或回肠,腹痛、腹胀,重症可出现败血症和中毒性休克。

3岁娃喊“肚子痛”

病情危重病因复杂转诊

琪琪去世后,其父母将其眼角膜捐献,红十字爱尔眼库颁发了《自愿无偿捐献眼角膜荣誉证书》。该证书称,琪琪于2024年2月3日与世长辞,其无偿捐献的眼角膜,使多位患者重见光明。


琪琪的《自愿无偿捐献眼角膜荣誉证书》

琪琪父母还决定捐献孩子的遗体,接收单位是贵州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人体解剖学教学实验中心。2月3日下午,在将琪琪遗体送往中心途中,李忠英遇到一场雨,这雨夹着“蚕豆大的冰雹”,到医学院教学楼时,她看到楼梯上的冰雹堆了一层。

“当时我想,为什么一个‘肚子痛’的病,最后却要了人命?”李忠英随后报了警,警方赶到医院,将琪琪病历封存。

李忠英是贵阳人,在贵阳市息烽县经营一片羊肚菌基地。李忠英说,琪琪从出生到事发前“一次盐水都没输过”。

2月1日,琪琪出现全身疲软、咳嗽症状,2月2日总体有好转,下午服用药物“感冒灵”一袋,当晚8时左右,琪琪吃了“汤泡饭”。因基地有事,李忠英带着琪琪去了一趟息烽县,期间琪琪突然哭闹着喊“肚子痛”。

息烽县人民医院的《门诊病历》显示,2月2日晚10时29分,琪琪到医院就诊,主诉“腹痛10分钟”。院方记载的“现病史”如下:10分钟前患儿无明显诱因出现腹痛,以全腹为主,不能自行缓解,伴呕吐胃内容物1次。

院方给琪琪做了腹部彩超,处理意见为:完善腹部彩超示阑尾未见异常后口服颠茄片无缓解,故完善腹部CT排除外科疾病;患儿现腹部CT示小肠扩张积液,中腹肠系膜血管稍旋转、扭曲。建议普外科进一步处理,不适随诊。

这家医院于2月19日补充的《疾病证明书》显示,琪琪的临床诊断为:1、腹痛待诊:外科急腹症?2、急性扁桃体炎。处理意见为:鉴于患儿病情危重,病因复杂,建议转诊上级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治。

收治PICU

诊断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

经联系,当晚救护车将琪琪送到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

该院的一份档案病历显示,琪琪在急诊儿外科的就诊时间为2月3日凌晨1时51分,急诊腹部平片提示腹部肠气分布欠均,“肠梗阻不除外”。治疗处理意见为:患儿一般情况欠佳,精神反应欠佳,予收治PICU(儿童重症医学科)进一步治疗。

病历档案还显示,2月3日凌晨1时55分,李忠英和丈夫就收到了1份院方下发的《病危(重)通知书》,之后的8时30分、9时14分、9时52分、11时11分,他们又收到了4份《病危(重)通知书》。


李忠英展示《病危(重)通知书》

这些《病危(重)通知书》显示,院方对琪琪的诊断为:1、休克;2、糖尿病酮症酸中毒1型糖尿病?3、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危重病人抢救委托书》载明:医护人员将全力抢救,家属则“积极配合”。

多份《医患沟通记录》显示,抢救琪琪的这个阶段,医患双方保持了一定程度的沟通。2月3日凌晨2时48分的医患双方谈话记录显示,此时,医院对患儿采取重症监护,吸氧,保持气道通畅,胰岛素控制血氧,补液,维持内环境稳定等对症治疗。

据病历,结合患儿症状体征及相关检查,彼时院方对琪琪的病情,考虑为“糖尿病酮症酸中毒”,可能危及生命,必要时需呼吸机支持治疗等。

前述《医患沟通记录》称:糖尿病导致免疫功能紊乱,可能并发严重感染。对此患儿家长表示理解,愿意配合治疗,但PICU不能保证完全治愈患儿,如不信任可转其他医院治疗。


琪琪的死因为“休克”

司法鉴定:

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引起感染性休克

2月3日9时16分的《医患沟通记录》显示,此时“患儿病情进展迅速”,出现心跳呼吸骤停,现紧急心内起搏及胸外心脏按压中,患儿仍有心律失常及循环低灌注,建议行ECMO(即上人工膜肺)支持治疗。

李忠英告诉红星新闻,上述记录都是在医院的谈话间进行的。院方前几次沟通中对患方强调的,都是孩子患的是“糖尿病”,“之前他们还提出,孩子可能要终身打胰岛素”。

当天11时30分的《医患沟通记录》提到,“因患儿病情进展迅速,腹部评估可能存在肠道疾患”,但患儿目前心跳呼吸骤停,“无手术条件”,患儿复苏时间长,目前自主心律无法建立。继续开展ECMO意义不大。

据医院《二十四小时内入院死亡记录》,当天8时35分患儿出现心率下降,经抢救患儿自主心率恢复。9时50分患儿再次出现心率下降,经抢救2小时38分,患儿自主心率及呼吸仍无法建立。12时28分行床旁心电图示无心电活动,院方宣布患儿抢救无效,临床死亡。

据该记录及《病程记录》,琪琪从进入该院到死亡时间,全程不到12个小时。副主任医师凌某、主治医生王某柱、总住院医生黄某、住院医师谭某友及其他几名规培医师、进修医师及护士参加了抢救。副主任医师凌某、唐某等人,参与了医患沟通。

贵州医科大学法医司法鉴定中心于今年4月1日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称,导致琪琪死亡的“肚子痛”,实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引起感染性休克”。

《司法鉴定意见书》称,经尸体解剖及组织学检查发现,患儿体内常出现“节段性空肠、回肠出血坏死”,显微镜下检查见肠黏膜层、黏膜下层、肌层及浆膜层大片状出血,黏膜层组织坏死、腺体数量明显减少,片状炎细胞浸润,黏膜表层假膜形成,以上符合“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之病理特征。

医院是否考虑到肠道疾患?院方一份作于当天4时20分的“抢救记录”提到了“肠梗阻征象不能完全除外”,“目前患儿循环不稳定,待循环改善后进一步复查腹部CT”。

院方分别于当天1时41分放射科《DR急诊诊断报告》、10时29分作出的《彩色超声检查床旁报告》则称:腹内肠气分布欠均,肠梗阻征象不能完全除外;患儿腹内小肠淤张,走行稍扭曲。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

患方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已组织双方作《鉴定笔录》

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官网信息显示,该院是全国首批“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是贵州省内规模最大、功能最全、设备最先进的妇幼保健院。

“但这样一家先进的医院,没有第一时间查出孩子‘肚子痛’的准确原因。”李忠英称,监控视频显示,在抢救前,琪琪在PICU内长时间“无人问津”,“他中间痛得坐起来多达20余次,这与院方在多份文档中描述的‘昏睡状’情景不符。”


家属表示,监控视频显示琪琪在PICU抢救时曾多次坐起

6月7日,贵阳市妇幼保健院法规科等部门回复红星新闻,他们对琪琪的去世表示痛心,但作为当事单位,他们不宜对医生的医疗行为作出评价。据悉,该院曾建议家属走医调委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贵阳市卫生健康局的一份《答复意见书》显示,就李忠英反映的问题,该局已责成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妥善处理”。


贵阳市卫生健康局责成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妥善处理”

“如果娃娃的情况不危急,息烽县人民医院就不会让娃娃转院。以当时娃娃的生命体征,进了PICU,不代表就能立刻做手术,而医院没有做全面检查,也不能盲目地做手术。”该院相关负责人称,依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琪琪的死因为“急性出血坏死性肠炎”,“这种疾病在当时那种情况下,是非常危急的。”

李忠英没有选择医调委或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相关程序,而是就本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将贵阳市妇幼保健院告上法庭,请求判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逾200万元。5月20日,贵阳市妇幼保健院申请追加初诊医院息烽县人民医院为被告,理由是患儿“还在其他医院进行诊疗”。

红星新闻从李忠英处获悉,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已组织双方作了一份《鉴定笔录》,对两被告的诊疗行为与琪琪之死是否存在医疗因果关系,以及原因力大小,法院将委托第三方进行鉴定。日前,涉案各方均已提交相关证据。

红星新闻记者刘木木发自贵阳

编辑 潘莉 责编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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