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补贴条件
需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点击查看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硕士每人每月800元(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6个月。
三、补贴申请
1. 申请人应自毕业证书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2. 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户登录”—进入右下角板块-劳动就业-申请租房补贴。或直接在“我的南京”手机APP-智慧人社-租房补贴中完成租房补贴申请。
3. 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信息等申报内容,并清晰、完整上传提交以下资料:
(1)国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提交学历、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海外留学人员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2)租房居住应与房屋产权人或房屋经营单位签订住房租赁合同,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并注明月租金额、租房期限等规定内容。租房材料可选择提交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租金发票(二选一)。
(3)在江苏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提交省直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证明。
以上材料实现政务信息系统数据共享的,将通过数据平台获取,无需申请人上传。
4. 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通过的,续发期间无需再申请,符合补贴条件即按月补助、按季发放。
在续发期间,申请人就业、创业单位不变,但租房合同出现下列变动的,应及时通过原申报系统变更相关信息,并上传提交相关变动的房屋租赁材料:
(1)租住房地址变更,新签住房租赁合同的。
(2)住房租赁合同期满,续签租赁合同的。
5.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须重新提出补贴申请:
(1)申请人劳动合同终止、解除。
(2)申请人创业实体依法破产、注销。
(3)申请人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不通过,或在续发期间不符合补贴条件停发的。
以上情形,如初次申请并通过审核,后期重新申请等同于材料变更,不再重复审核学历、学位证书(或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材料。
四、受理与审核
1. 市人社部门负责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受理工作,对填报内容和上传提交资料完整的予以受理。
2. 每月前10个工作日内,市相关部门和区(园区)人社部门对上月新申请补贴和拟续发补贴的申请人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申报平台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