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对象:
哈尔滨市六个主城区(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松北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就业困难人员和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农民工等返乡下乡创业人员.
二、申报条件:
就业困难人员:在《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中标注“就业困难人员”;
贫困劳动力:在扶贫工作中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
农民工返乡下乡:返乡:农民身份户籍在6个主城区的,在六个主城区以外就业(看灵活就业社保缴费单或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表),回到6个主城区的乡镇创业的(营业执照);下乡就是到其他主城区乡镇创业的。
补贴认定标准:2019年2月15日(含当日办理营业执照时间)后首次创业成功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