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时间:2023-08-10人气:作者:未知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原标题:警情通报)

警情通报

2023年8月7日20时许,我局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柳巷铜锣湾小吃街,一消费者与“水果捞”经营户发生纠纷。接警后,民警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

经查,消费者常某宇因售价等问题与“水果捞”经营者刘变某及其亲属刘旭某,刘月某等3人发生争执。常某宇父亲常某明到达现场后,矛盾升级,相互辱骂,双方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月某处以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对刘旭某、刘变某分别处以罚款500元和300元的行政处罚;对常某明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示:市民朋友面对矛盾纠纷时,要保持理性,依法解决问题,避免矛盾升级引发违法犯罪等严重后果。公安机关将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及时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法治化营商环境。

太原市公安局迎泽分局

2023年8月10日


警情通报

事件回顾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双方均报警

来源:新黄河

近日,山西太原一名15岁女生发视频称,自己跟一同伴在太原市柳巷夜市一店铺内打算购买水果捞,店家告知价格共计47元。随后,女生因价格过高怀疑缺斤短两拒绝购买,被店家多人拦下不让走,期间多次遭到辱骂,对方甚至对女生及其父亲说出“是你的‘小三’吧”之类的话,双方当晚报警。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8月8日晚,涉事女生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对方仍未就辱骂行为道歉,不知如何解决问题。9日,新黄河记者分别致电太原市迎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原市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对方均表示,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截至发稿时,记者多次尝试联系涉事店家未成功。

有律师表示,短斤少两如果属实的话,属于消费欺诈,职能部门可以对商家进行罚款。而店家在公共场合侮辱他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

15岁女生质疑水果捞分量不足,拒绝购买后被骂“小三”

15岁的常同学告诉新黄河记者,7日晚,她和一名同龄同伴逛街来到太原市柳巷夜市,打算购买一份水果捞。据常同学自述,当时两人选购了一小块西瓜、一小块哈密瓜以及三颗葡萄。店家工作人员切开所选水果装入塑料包装盒,询问是否加入酸奶或椰奶。两人选了椰奶,店家加入一勺后称重,随后直接告诉她们共计47元,在常同学的追问下,店家告诉她重量共计两斤半。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涉事店家卖的水果捞

“我觉得也就一斤多,那么一点东西怎么够两斤半呢?”常同学说,当时她觉得水果捞重量有问题,而且价格太贵,便拒绝购买,想要离开时,被几名店家工作人员拦下。被大声呵斥吓到的常同学,随后联系到父亲。

常同学的父亲到场后,希望可以通过称重得知这份水果捞的实际重量。根据常同学提供的照片,店家电子秤显示:重量(千克)1.240,单价(元/千克)38,金额(元)47.12。当常同学父亲质疑重量问题,提出拿到其他商家的秤上称一下时,遭到水果捞店家工作人员拒绝和阻拦,随后双方发生争执。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电子秤显示的重量

“几位阿姨骂得非常难听。冲我爸爸喊这是你的‘小三’吧,还说我以后结了婚也要被退货……”常同学说。据常同学发布的多条视频显示,三名女子将她和父亲围住,不停辱骂,并不时推搡父女俩。

报警后店家仍未道歉,多方回应正在调查中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视频截图

8日,新黄河记者联系到现场目击证人王女士(化姓),对方表示,双方争吵时,自己和朋友正好路过。“那三个(女子)骂得太难听了,我当时很担心这对父女俩吃亏,就劝他们赶快离开”,王女士告诉新黄河记者,现场虽有该夜市的管理人员到场劝说,但并没有实际解决问题。双方报警后,派出所工作人员过了一段时间来到现场就把他们带走了。

常同学表示,当晚到派出所调解时,对方始终不依不饶。“差不多到晚上12点多吧,我们就想让她们给道个歉,直到现在也没有”。

据此前媒体报道,派出所工作人员曾表示,事发时已出警处理此事。迎泽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也表示,已指派人员调查商家,如果有任何违法行为一定会取缔,也会进行批评教育。9日上午,新黄河记者再次致电迎泽区市场监管局,想了解一下该事件调查进展,对方工作人员称相关部门仍在调查中。

随后,迎泽区柳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新黄河记者,目前正与派出所和市场监管局配合沟通,后续会统一向外公布结果,尚不清楚这家水果捞店是否还在正常营业。

记者根据网络截图注意到,疑似涉事店家曾在网络发声,称骂人是因为女孩爸爸要拿走水果不给钱。截至发稿时,新黄河记者多次尝试,仍未联系到店家。

网友关心事件进展出现过激言论,律师:谨防以暴制暴

北京市中闻(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谭敏涛认为,如果商家确有短斤少两,消费者可以要求商家给与消费额的三倍赔偿,消费不足500元的,赔偿500元。

而对于水果捞店家的辱骂行为,谭敏涛和北京市盈科(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宋竟一均表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然侮辱他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谭敏涛还表示,柳巷夜市作为管理者,有义务要求店家合规诚信经营,并有权监督店家是否存在缺斤少两,如果店家有违规行为,夜市可以要求店家停业或者予以处罚。宋竟一建议,夜市应该配备有专业的计量仪器,或者给入驻商户统一配备国标秤,有利于实现常态化监督。

截至目前,该事件仍在网络上持续发酵,不少人表达关切,部分情绪激动的网友搜索到水果捞店家的社交账号或电话,通过留言、致电等方式试图联系到涉事工作人员,甚至在同名水果店的社交账号中留下过激语言,或出现辱骂行为。“我这是河北沧州光东,不是山西太原,无语了”,一位被“中伤”的河北店家在一则2020年发布的视频评论区无奈解释道。

15岁女生拒买47元水果捞被店家骂“小三”警方通报

不少网友在同名水果店的社交账号中留下过激语言

对此,宋竟一指出,网上留言或打电话谩骂店家属于违法行为,如果情节严重对当事人造成严重影响的,就有可能构成侮辱罪、诽谤罪、寻衅滋事罪,可追究刑事责任。谭敏涛提醒大家要保持理智,不要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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