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4-02-10人气:作者:佚名
不能。三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自2021年2月1日起,我市全域禁止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为持续巩固烟花爆竹全域禁售禁放工作成果,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不断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减少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规定和省、市环境污染防治的要求,现就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时间:全年禁放。
二、禁止燃放区域为:全市范围内。
三、在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
四、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
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五、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六、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八、对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三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