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垣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时间:2023-07-18人气:作者:未知

长垣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23〕137号)等文件精神,为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益,结合我市教育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双减”工作决策部署,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入学工作成果,切实解决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问题,依法规范招生行为,着力促进教育公平,全面提高教育质量,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社会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育人为本、控辍保学”的原则。

  坚持正确育人导向,落实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职责,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控制班额、均衡编班、统筹协调、安全稳定”的原则。

  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各中小学校将招生计划上报教育体育局备案。

  (三)坚持“免试、就近或相对就近”的原则。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通过笔试、面试、评测、简历筛选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类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所有学校招生均通过河南省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公民办学校同步招

  (五)坚持“面向全体,切实保障不同群体入学”的原则。

  确保符合城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在城区顺利入学;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迁子女、留守儿童、贫困家庭子女、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按照有关政策接受义务教育。

  三、招生对象

  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不含已注册过学籍的适龄儿童。初中招收2023年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四、招生时间

  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初中招生时间为7月17日至7月26日;小学招生时间为7月27日至8月21日。任何公办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招生片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和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五、招生范围及办法

  (一)规范报名信息采集

  2023年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统一使用招生平台开展学生信息采集和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录取信息发布等工作,全面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各学校要健全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登记制度,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提前明确、广泛宣传报名登记所需材料、报名时间和办理方式。全面清理取消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根据招生入学工作需要,如实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健全有序录取机制

  按照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总体要求,片区内登记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全部录取;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按照已明确的规则录取,其余未录取学生由教育行政部门在相邻片区就近协调安排入学。实行小升初对口直升的,鼓励通过小学、初中强弱搭配等方式均衡配置教育资源。切实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薄弱初中的政策措施,引导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入学。

  (三)民办学校招生

  根据《中共长垣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长垣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工作方案>的通知》(长教领〔2022〕2号)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根据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科学合理制定招生计划,各学校招生计划必须报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股和民办教育股批准。采取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不得招收不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非长垣户籍学生。各学校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全面落实公、民办学校同招政策,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宣传、提前圈定生源、提前收取费用。城区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具有城区学籍的学生。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不得跨县(市、区)招生。

  (四)公办学校招生

  1

  农村学校

  农村小学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主要招收辖区内本地户籍和非本地户籍的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

  农村初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可采取小学对口直升或以乡镇、村组等区域为招生范围进行招生。

  2

  城区学校

  (1)公办初中

  第一初级中学(校本部)招收具有南蒲街道樊屯、阔寨、杜村、庄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剩余学位学校可稳妥实施多校划片的方式合理确定招收对象。

  第一初级中学(北校区)招收局属公办小学内具有蒲东户籍、蒲西户籍、新荷铁路以南蒲北户籍的学生和上述小学内居住在第一初级中学(北校区)附近的常住人口子女。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招满为止。

  第一初级中学(南校区)招收南蒲街道14个行政村(共涉及18个自然村)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和局属公办小学内具有南蒲户籍的学生及本校区周边常住人口子女小学毕业生。

  景荣初级中学招收局属公办小学及蒲东辖区内小学具有蒲东户籍的学生和具有城区学籍的蒲东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以安置滩区迁建户子女入学为主。

  蒲西中学招收局属公办小学、蒲西辖区内小学具有蒲西户籍的学生和具有城区学籍的蒲西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蒲东中心学校初中部、蒲东二中、蒲城学校(初中部)招收局属公办小学及蒲东辖区内小学具有蒲东户籍的学生和具有城区学籍的蒲东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南蒲中心学校招收局属公办小学、南蒲辖区内小学具有南蒲户籍的学生(除第一初级中学南校区招生范围外的区域)和具有城区学籍的南蒲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2)公办小学

  局属公办小学招生范围和条件必须坚持“科学合理、就近入学”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在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合理划定片区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确定。

  蒲东、蒲西所辖小学要按照中心学校所划片区范围招生,主要招收辖区内户籍的学生和辖区内常住人口子女及进城务工随迁子女。

  (五)保障随迁子女入学(非长垣市户籍)

  由于城区学位紧张,城区学校重点解决具有城区学籍的适龄儿童和小学毕业生入学问题;确需在城区就读的随迁子女必须提供以“居住证”为主的相关证明,严格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关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条款规定,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严格控制无城区学籍的“三无”人员(即在城区无户籍、无居住、无职业)子女在城区中小学就读。

  (六)农村留守儿童入学

  落实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政策,寄宿制学校要优先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入学,确保每一名适龄留守儿童、少年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同时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帮扶工作,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七)特殊教育招生

  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中小学(随班就读)同步进行,以随班就读为主、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送教上门等其他教育形式为补充。按照“一人一案”的安置原则,由就读(送教)学校为学生建立学籍。鼓励轻度残疾、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持残联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属片区公办学校随班就读;对确实不适合随班就读的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可到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对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实行“零拒绝”“全覆盖”,使每个残疾儿童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针对残疾儿童少年的类别和程度,保障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政策宣传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各方普遍关注的热点工作,关系到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局属各学校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完善措施,落实责任,确保2023年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中心学校和各中小学校要成立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校长是招生入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加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国家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和资助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家长按照要求送其子女按时就近入学,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各学校要按照有关政策解决问题楼盘业主子女的入学问题,及时解决招生入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设置招生咨询电话,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和谐稳定。

  (二)加强学籍管理,落实控辍职责

  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要切实履行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摸清辖区内适龄儿童少年总数,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教育关爱,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由于特殊原因确需延迟入学的,须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中心学校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确保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对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者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各联盟校、合作办学、一体化办学和结对帮扶学校要落实工作方案,缩小校际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降低辍学风险。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河南省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规定和《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办基〔2022〕290号)要求,强化学籍管理的严肃性,及时做好小学新生注册和初中新生学籍接续工作。要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生走”要求,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和小学毕业生未被录取等现象,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各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社会培训机构不得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期间一律不得收取报名费、资料费等任何费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七、违规招生处理办法

  (一)公办学校

  学校违规招生,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并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因为学校相关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或违反招生规定而引发群体性事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取消扶持优惠政策、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同时,要依规依法依纪对相关管理责任人员予以问责。

  (三)落实纪律要求,强化监督问责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报名期间一律不得收取报名费、资料费等任何费用。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对学生进行成绩排名、宣传考试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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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学校  义务教育  子女  小学  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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