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20日起,安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将视为在南京的缴纳年限。
取得落户资格的,按照以下原则确定落户地点,登记本市常住户口:
1.意向者应在本人、配偶或者未成年子女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2.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可在直系亲属的具有不动产产权证明的住宅用房、政府提供给本市中低收入家庭的租赁性住宅用房、与单位办理公有房屋租赁的住宅用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公有房屋租赁证住宅用房落户,登记为家庭户。
3.不具备前二款落户条件的,可在意向者录(聘)用单位集体户落户;单位未设集体户的,可以落户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
4.不具备前三款落户条件的,按公安部门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记载居住地址的社区户登记户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