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时间:2023-09-08人气:作者:未知

平安银行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具体事项的公告

  一、调整范围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贷款发放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在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以前。

  (二)用途为购买住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包括普通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三)须为首套个人住房贷款,具体包括以下四种类型:

  1.原贷款发放时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房贷;

  2.房屋购买时家庭在当地没有其他成套住房,但因当地政府采取“认房又认贷”政策导致该套住房按照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办理房贷,现在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3.房屋购买时不是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但后期通过交易等方式出售了其他成套住房,本住房成为家庭在当地唯一成套住房且当地政府执行“认房不认贷”政策的;

  4.其他满足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

  (四)如贷款存在本金或利息拖欠,须客户足额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一)调整后的利率水平

  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具体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调整。

  1.对于2019年10月8日(不含当日)前发放、已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要求转换为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相应期限LPR(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转换后为LPR加点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2.对于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加点幅度为0);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3.对于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含当日)发放的(含已签订合同未发放的)、执行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最低可调整至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LPR-20BP;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高于LPR-20BP的,按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执行。

  4.各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当地人民银行省级分行网站公示。

  5.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含当日)前发放、当前执行LPR浮动利率定价且利率不高于LPR的贷款,或2022年5月14日(不含当日)后发放执行利率不高于LPR-20BP的贷款,或当前按所在城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均不进行利率调整。

  (二) 调整方式

  我行将根据存量个人住房贷款情况,通过变更合同约定利率的方式,降低存量房贷利率水平。

  三、申请方式及调整时间

  (一)申请方式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我行将主动按上述调整规则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如贷款存在本金或利息拖欠,则暂不支持批量调整,须客户归还积欠本金及利息后再申请调整,下同),如有特殊情况我行将另行通知。

  2.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本公告所述已符合所在城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即“二套转首套”的存量房贷,或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经我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3.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需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相关要求转换为以LPR为定价基准的贷款,再按上述调整规则调整贷款利率。

  4.对于特殊情况需采用新发放贷款置换方式的,可由客户联系贷款服务行办理。

  (二)调整时间

  1.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集中批量调整合同贷款利率,批量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2.“二套转首套”、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我行提出申请。其中,2023年10月22日(含当日)前完成申请的,我行将于2023年10月25日对审核通过的业务进行集中统一利率调整,利率调整后于当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3.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客户,包括新增“二套转首套”、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继续向我行提出申请。我行将在10个工作日内逐笔进行人工审核,审批通过后及时调整;调整生效后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申请路径

  (一)线上路径:在平安银行口袋银行申请

  我行口袋银行支持在线申请,具体办理路径为:下载平安银行口袋银行APP-登录/注册-搜索栏输入“房贷利率”-选择“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同步准备首套住房贷款证明材料,通过线下渠道提交给该笔存量房贷对应客户经理。存在本息拖欠需要归还积欠本息及当前执行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的存量房贷客户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线下渠道:向该笔存量房贷对应客户经理申请

  客户可通过“平安银行口袋银行”APP中 [我的贷款-我的客服] 菜单,或拨打我行客服热线95511-3”查询该笔存量房贷对应客户经理的联系方式,前往原贷款服务行线下申请办理利率调整。“二套转首套”业务申请需客户携带身份证、首套住房贷款证明等材料。

  五、服务通知

  (一)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后,我行将通过短信告知客户利率调整结果;本次批量调整的生效日期是9月25日,客户可于9月26日起通过平安银行口袋银行[我的贷款-贷款记录]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有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7日内联系贷款服务行。

  (二)“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须我行逐笔审核;对审核结果不通过的,由贷款服务行告知客户。如对审核结果存有异议,可联系贷款服务行,并可按要求重新提交申请。

  六、注意事项

  (一)优先推荐客户通过我行口袋银行APP办理,特别是符合本公告第四项第(一)条第1款情况且不存在本息拖欠的客户,我行将统一批量调整贷款利率,敬请关注相关信息通知。

  (二)本次存量房贷利率调整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客户可以通过“平安票号”微信公众号,查看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调整的常见问答。

  如有其他疑问,请咨询贷款服务行或95511-3。

  感谢您对平安银行的信赖与支持!

标签: 利率  贷款  存量  房贷利率  首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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