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1、户籍不在中山市,
2、目前在中山市有稳定工作,
3、积分累计达到30分以上的流动人员,
4、已在中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居住登记)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5、提出申请的上月已在中山市缴纳社会保险(派驻中山分支机构,可在总部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且缴纳社会保险累计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
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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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办理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广东省居住证》(居住证登记回执)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中山办理)
3、工作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社保《参保证明》(社保局自助机可打印)
5、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出生证或法律认可的亲子鉴定)原件及复印件
6、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