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落实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精神,5月26日,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降低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项目价格。
从6月1日起,我省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抗原检测价格“双双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项目单人单检最高限价16元/人次,多人混检最高限价3.4元/人次,单人单检较之前价格再降3.7元。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服务项目价格+抗原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实行零差率销售,收费总额的封顶标准从15元/次降至6元/次,其中,服务项目的最高限价从5元/次降至2元/次。
《通知》还要求,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核酸检测服务,应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允许“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非公立医疗机构及第三方检测机构提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服务的价格,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理定价,倡导参照本地公立医疗机构价格标准,体现保本微利、质价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