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下调公立医疗机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的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开展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服务按照“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的方式收费。其中,新冠病毒抗原检测医疗服务项目政府指导价降至不高于2元/人次;新冠抗原检测试剂(含采样器具)按照实际采购价格零差率销售;“检测价格项目+检测试剂”费用总额的封顶标准降至不高于6元/人次。患者自测的,不得收取新冠病毒抗原检测费用。同步调整完善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检测试剂盒的医保报销属性及报销限制,具体详见附件1、2。
执行时间:自2022年5月31日零时起执行。
以上内容来源于2022年5月30日重庆医疗保障局发布的《重庆市医疗保障局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项目价格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