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分娩津贴发放流程一览(南京市流产假补助怎么发放)

社会热点2022-05-18 18:51:24未知

  一、办理条件

  参保女职工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并参加我市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费满10个月,生产分娩后可按规定发放生育保险分娩津贴。

  二、经办流程

  1、生育一孩、二孩、三孩(非多胞胎的),计生手术除中期妊娠流产外,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其津贴由系统批量结算支付。

  计生津贴在计生手术后的第3个月发放,分娩津贴、护理假津贴在分娩后的第5个月发放。

  2、其他人员的分娩津贴按规定进行零星报销:用人单位或领取失业金期间分娩的个人递交申请材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审核→完成发放。

  三、办理要点

  1、生育津贴根据产假天数(基础值为128天)计算。

  参保人员生产方式为剖宫产、助娩产的,增加15天产假;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3、生育一孩、二孩(非多胞胎的),如果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刷卡就诊分娩的,生育津贴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直接发放至用人单位账户。

  4、参保人员休完产假后至一年内可申请发放分娩费用、分娩津贴。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待遇申报表》

  《南京市城镇职工医保(生育)异地生育申请表》

  五、申请材料

  1、结婚证原件。

  2、生育四孩及以上的提供《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原件及复印件。

  3、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引)产手术提供病历及病假条)。

  六、办理地点

  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江北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本文标签: ,津贴  ,社会保险  ,产假  ,计生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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