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宁(溧水)征安补公告〔2020〕23号
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村及有关农户: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现将凤仪雅居建设项目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和范围
依据《关于南京溧水区沙河地块安置房项目可研报告的批复》(溧审批投许[2019]214号),本地块拟用于凤仪雅居项目建设,该项目为政府组织实施,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征收的情形。
拟征收地块位于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村河东组和双庙组,栖凤北路以西,溧石路以南。
二、土地现状
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拟征收溧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沙河村集体土地5.0211公顷,其中农用地4.7387公顷(其中耕地3.1652公顷)、建设用地0.1603公顷、未利用地0.1221公顷。
三、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位于我区一级区片,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按照溧人社[2019](38号)文件执行。
青苗、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
(一)区片价补偿
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 | 征地面积 (公顷) | 所属区片 | 区片价补偿费标准 (万元/公顷) | 区片价补偿费总额(万元) | |
沙河村河东组 | 0.6305 | 一级 | 180 | 113.49 | |
沙河村双庙组 | 4.3906 | 一级 | 180 | 790.308 | |
说明 | 区片价补偿费用的支付和使用,按照《溧水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溧政发〔2016〕112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