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房企拿地6个月内禁入市(南京房产两年禁售)

社会热点2022-05-18 17:20:41未知

  2021年8月25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会同该市发改委、建委、房产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住宅用地出让工作的通知》,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制定的《关于提升全市新建商品住宅规划品质要求的通知》对外公开。

  相关《通知》明确要求,竞得人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可按出让公告约定在所占股份大于50%的情况下成立项目公司,土地使用权可申请变更至项目公司名下。地块开发建设产生违约责任的,除项目公司外竞得人须承担主要责任;项目公司发生失信行为的,记入竞得人的企业信用记录。

  此外,部分地块可设立联合报名竞买、不得合作开发的条件,竞得土地后可按现有规定成立项目公司,但竞得人须持股100%,且股权不得转让。

  为了让购房者住得更安心,确保住宅项目工程质量和建设品质明显改善,南京对土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销售等行为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为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科学的设计和施工周期,在竞得土地后6个月内住宅部分不得申领预售许可证;申领预售许可证时,需由房产部门会同建设部门现场核实进度,符合要求的方可销售;对住宅用地出让后的开发建设行为,该市各有关部门将联合监督,在项目竣工后施行联合验收;对未达到规划条件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建设的,有关部门会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对因工程质量问题突出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该市将限制相关企业参与南京土地市场竞买。

本文标签: ,项目  ,得人  ,该市  ,住宅  ,公司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