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十五日内,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中止手续。
二、经办流程
1.线下办理:用人单位递交材料→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返回办理结果。
2.线上渠道:用人单位经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模块办理。
三、办理要点
用人单位为最后一名参保职工办理中止手续时本月社会保险费未到账的,须提供当月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
四、经办表单
《南京市用人单位退工停保登记花名册》(一式三份)。
五、办理地点
线下办理地点: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所在市或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六、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每月7日至10日的结算期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