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苏省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先办理就业登记,并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2. 在江苏省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继续参保的,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继续参保手续。
3.在江苏省灵活就业且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民民,按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在就业登记地办理参保手续。
4. 持《南京人才居住证》(A证、B证)、《江苏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主证、副证)、《南京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永久居留证》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