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南京江宁区力争发放住房租赁补贴惠及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50户,发放人才安居货币补贴2000万元。
江宁区人才安居货币补贴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指南如下:
类别 | 申请条件 | 申请流程 |
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1.具有江宁区城镇常住户籍满5年; | 经本人申请,户籍所在地社区、街道初审,区民政局与区房产局复审。 |
2.家庭人均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 ||
3.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执行标准为3953元以下); | ||
4.家庭车辆在规定标准以下。 | ||
年满35周岁的单身个人可参照中低收入家庭标准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
符合上述配租条件的低保无房、低收入无房、低保、低收入家庭优先配租公共租赁住房。 | ||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1.具有南京市户籍; | 经本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单位与区房产局对接并提供申请资料,区房产局进行审核并公示。 |
2.获得本科及以上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 ||
3.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 ||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 | ||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1.工作和收入稳定,劳动(聘用)合同规范、完备; | |
2.持有本市合法有效的《江苏省居住证》,在本市连续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3年以上; | ||
3.收入符合本市中等偏下住房困难家庭认定标准(现执行标准为家庭月人均收入3953元以下); | ||
4.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 |
个人申请流程:
网络申请认证(网络申请平台:我的南京APP)→所属企业初审→审核通过后企业报审→发送至各部门→认证通过后兑现。
咨询电话:025-522810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