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重庆试点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民政部5月19日宣布,国务院同意在辽宁省、山东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武汉市、陕西省西安市实施内地居民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
在试点地区,将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1日起至2023年5月31日止。
二、结婚登记条件
1、至少须有一方当事人户口在本省辖区内;
2、双方均无配偶,自愿结婚,无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3、男方已满 22 周岁,女方已满 20 周岁;
4、双方户口簿和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部门更正;证件丢失或超过有效期的,应当到公安部门补办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