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时间如下:
1、江苏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贴息,如需在校期间提前还款,于毕业当年8月15日之前登录学生在线系统提出申请。
2、自毕业(或结业)当年起,开始负担助学贷款利息,还款日为每年的12月20日(最后一年为9月20日),遇节假日不顺延。
3、自毕业(或结业)第六年起(毕业当年为第一年),开始偿还本金和利息,本金还款日与利息还款日相同。若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还款。
4、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学生应及时向县级资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书面证明。审核通过后,在校就读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