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北区柏树新村拆迁
一、项目名称:柏树新村片区(非住宅部分)旧城改造项目。
二、征收范围:江北区大石坝柏树新村1号房屋(以上门牌号含附号)。实际征收房屋以规划红线范围为准。
三、征收部门:江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四、实施单位:江北区城市房屋征收中心。
五、签约期限:2021年10月8日至2021年12月6日,共计60天。
六、补偿安置方式:货币补偿。
七、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对《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政府关于柏树新村片区(非住宅部分)旧城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江北府〔2021〕73号)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重庆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现场办公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52号长安商用车事务部办公楼二楼1212号。
(二)现场办公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
(三)现场办公电话: 023-67561520、023-671154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