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外低风险地区来(返)州人员
省外低风险地区人员在入州时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落实“入川即检”(便民采样点进行采样并扫“入川码”)后正常通行。已在省内其他市(州)落实“入川即检”措施的,经排查核实后正常通行。
(二)A、B类地区来(返)州人员
A、B类地区来(返)州人员在落实“入川即检”相关要求后,就近就地立即按照四川省A、B类地区人员分类管控要求,对应措施如下:
1.对7天内有A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集中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
2.对7天内有B类地区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按以下方式实施分类管理:
(1)对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实施居家隔离直至抵川后满7天,第1、3、7天进行咽拭子核酸检测,最后1次双采双检阴性后解除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
(2)对有其他县(市、区、旗)旅居史的来(返)川人员,入川后实施3天2次(间隔24小时)咽拭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之前,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3.对在省内其他市(州)已落实A、B类管控措施的人员,入州经排查核实并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正常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