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迅速贯彻落实省、市党委、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关于“助力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的工作要求,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同时,四平市公安局交管支队主动积极服务地方经济,切实为我市货运物流运输提供便利,助力企业尽快复工复产,决定从即日起,在四平市辖区部分道路 “暂时解除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禁行、禁停措施”,现将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1、保留原有中央路天桥、紫气大路立交桥、东丰路立交桥、旭日立交桥4座公铁立交桥的中、重型货运车辆禁止通行措施,其它城市道路暂时解除货车禁行措施,方便货运物流车辆通行;
2、在不影响交通安全,造成交通堵塞的前提下,市辖区城市道路暂时解除交通管理禁停措施,便利群众出行,尽快复工复产;
3、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5月20日截止。
特此通告
四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