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红河
1、对境外进入我州人员:
一律按规定实施“14+7”天隔离观察和4次核酸检测。严格边境县人员流动管控进入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12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离开河口、金平、绿春三个边境县的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2、高风险地区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及“红码”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3、中风险地区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及“黄码”人员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2、3、4、7天进行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加7天居家隔离观察(第2、7天进行核酸检测)。
4、低风险地区
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云南健康码绿码、无*行程卡,若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号人员,即日起抵红河州的,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一律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
以上四类人员无居家隔离观察或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一律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其他入(返)红河州人员,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
二、离红河
非必要不离红河州确需离红河州人员出发前须向本单位或居住地村(社区)报备,建议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出行,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红河州时,及时向单位、居住地村(社区)报告行程轨迹,提交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红河州后24小时内再完成1次核酸检测。坚决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