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津南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要求 天津市津南区最新疫情

社会热点2022-05-18 05:27:42未知

  》》关于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发展形势,为有效降低疫情传播风险,保障广大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加强出租房屋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出租人主体责任。

  按照“谁出租、谁负责,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房屋出租人要严格履行出租房屋疫情防控义务,落实主体责任。

  在房屋出租时,应当查看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并第一时间主动将承租人、经办人、实际居住人相关信息上报至所在社区(村)及派出所,不得知情不报、瞒报、漏报。

  二、严格落实承租人个人责任。

  房屋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提供本人、经办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件,以及实际居住人的身份信息,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

  若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他人居住的,需承担出租人治安责任,严格落实实际居住人身份登记、查码、测温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履行向社区(村)及公安派出所的信息申报义务。

  三、严格落实来返津管理要求。

  房屋出租人要实时掌握承租人动向,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自外省(市)来返津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要提前向出租房屋所在社区(村)报备旅居史、行程史和接触史。

  房屋出租人要协助社区(村)严格落实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工作,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从外省(市)来返津不向社区(村)报备的,引起疫情传播风险的,房屋出租人与承租人或实际居住人承担同等法律责任。

  四、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房屋出租人须加强对承租人、实际居住人的防疫要求宣传和教育,督促承租人、实际居住人增强疫情风险防范意识,进入小区及公共场所要扫“场所码”、佩戴口罩、测温,同时主动按频次要求参与重点人群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及实际居住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津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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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承租人  ,疫情  ,出租人  ,防控  ,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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