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的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及时阻断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条例》等法律法规,经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总指挥部分析研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实施静态管理,现将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1. 实施静态管理时间:
2022年4月19日6时起实施静态管理(暂定3天,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2. 实施静态管理区域范围:
丰润区全域所有村(居)实施静态管理,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非必要一律不出门、不聚集。
3. 静态管理期间落实个人健康管理。
广大居民要做好个人防护,按要求有序参加全员核酸检测,出户核酸检测前要正确佩戴口罩,核酸检测后第一时间回家,不聚集、不流动。同时,要按照要求做好居家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主动向所在村(居)如实报告,同时积极配合落实好各项防控措施。
4. 严格区界路口管控。
严格封控大交通,非必要不来丰、非必要不离丰,各交通路口继续严格管理,禁止跨区界流动。
5. 加强基层社区、村庄管理。
严格落实属地和包联部门责任,一个村(居)只留一个出入口,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严格出入口管理。社区电梯、楼道和公共区域等重点场所和设施定期进行通风和预防性消毒。同时落实小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做到及时消杀,“日产日清”。
6. 做好基本生活保障。
全面做好居民的基本生活物资及医疗保障,如居民有物资采购、紧急就医等需求的,请及时联系所属村(居)。7. 经营场所全面关闭。
商场、超市、洗浴、网吧、电影院、健身房、沿街店铺及各类市场等经营性场所,全面停止营业。
8. 各类学校暂缓开学,继续开展线上教学。
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主动配合,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与人员,对传播不实信息、不服从疫情防控管理,不听从工作人员劝阻,导致疫情传播风险及其他严重后果的,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区防控办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及时进行调整,感谢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