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请求,法院称彩礼已退,男方律师回应

时间:2024-03-28人气:作者:佚名

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诉讼一审驳回原告请求,法院称彩礼已退,男方律师回应

3月28日,潇湘晨报(爆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获悉,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一审结果宣判。阳高县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即涉案男方家庭申请退彩礼的诉讼请求。

据法院审理查明,2024年1月31日,女方将彩礼款10万元和2枚戒指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于当日通知席某某母亲郑某某取回上述财物,但其拒绝领取,仍坚持提起诉讼。

开庭后,男方母亲甄女士及其案件代理律师接受了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采访。甄女士表示不能接受本次法院审理结果,将继续提起上诉。

其代理律师告诉记者,不认同审理过程。退还彩礼现在确实已经放在社区,但是向法院提起一审诉讼后,对方才同意退还,“我们当时已经提起诉讼,肯定不敢领。”



图为电梯内监控的画面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中男方给付女方的彩礼款10万元及2枚戒指应认定为彩礼范畴。女方已于立案前将该彩礼退还至婚介服务部,婚介服务部工作人员通知男方母亲领取该彩礼但其拒绝领取。法院亦在案件受理后再次告知,男方母亲仍拒绝领取。故男方在女方已退还上述彩礼且通知其领取的情况下,仍坚持通过诉讼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请求已无事实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关于男方主张返还包括订婚宴花费1644元在内的日常多次多笔花费9977.8元的诉求,女方对给付金额及花费有异议,法院认为上述款项属维系、增进双方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不属于彩礼范畴,依法不予支持。故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席某某、郑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潇湘晨报此前报道

山西“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案将一审开庭

2023年在山西大同发生的“订婚强奸案”,一直备受讨论。

据男方家属甄女士介绍,2023年1月,儿子与女方通过当地婚介所认识,之后感情升温,确定交往关系,经常一起出行游玩。没多久时间,介绍两人相识的媒婆到男方家中称转达女方家庭意愿,“两人相处挺好,要不把婚定了吧?”

2023年5月1日,经双方家庭及二人同意,席某某与女方举行订婚仪式。当天男方家庭交付彩礼10万元和7.2克金戒指。同时,其父母承诺,结婚一年后在房屋产权证上添加女方姓名。



图为订婚彩礼协议

两名准新人签字摁手印的订婚彩礼协议显示,如结婚前男方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款女方不予返还;如结婚前女方有反悔,订婚戒和10万元彩礼必须返还男方。

2023年5月2日中午,涉案事发。女方向阳高县警方报案称被小伙强暴。

据阳高县人民法院一审查明,当天女方按照当地习俗宴请男方席某某,饭后,席某某和女方共同前往位于阳高县某小区某楼14层房内。期间,席某某不顾女方反对,强行与女方发生性关系。事后,女方情绪激动点火烧屋内柜子、窗帘,还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席某某拖至房内,被夺去手机。案发当晚,女方向公安机关报案。

2023年12月25日,阳高县人民法院针对“订婚强奸案”一审判决结果公布。被告人席某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该行为构成强奸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男方当庭提起上诉。甄女士告诉记者,目前案件二审时间还未确定,仍在调查取证。

3月23日,就此案件,潇湘晨报记者多次联系女方家属,未得到回应。介绍两人相识的婚介所媒婆在听到记者身份后,立刻挂断了电话。

3月28日,“订婚强奸案”涉彩礼纠纷案一审结果宣判后,潇湘晨报记者再次联系女方家属及媒婆,均未得到回应。

延伸阅读

"订婚强奸案"男方母亲:卷宗中显示女方处女膜完整

1月28日,多位律师对“订婚强奸案”网络发表意见引发关注。男方家属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卷宗显示,涉案双方均承认在出事前一两个月中,多次在婚房发生亲昵行为,但对案发过程中是否有强迫行为两人说法相反,“卷宗中女方体检报告显示处女膜完整、无新鲜破口,我认为这是矛盾的。”

封面新闻就此采访了两位律师,他们均认为该案的争议点在于“是否存在强迫行为”,对于“即便有强迫行为,是否构成罪名”,他们给出了相反的判断意见。

01

相亲男女恋爱三个月后出意外

订婚宴次日男方被告性侵

据男方母亲郑女士介绍,小鹏和小慧经媒人介绍,于2023年1月30日相亲认识。当时,两家人相互了解了各自的家庭情况。“小慧是单亲家庭,有3个哥哥。当时她待业在家,性格比较文雅,我挺满意的。两个孩子也聊得挺好,当天两家人一起吃饭也很和谐。之后他们自行交往,经常一起出去逛街、吃饭,我们觉得挺高兴的。”

两人交往一个多月后,郑女士让儿子小鹏询问了女方的彩礼要求,“彩礼18.8万,加上金银首饰、衣服等各项费用将近21万元。她妈妈抚养确实很辛苦,我对彩礼这些问题没有讨价还价。”

郑女士觉得,在没出事之前,双方都是在往结婚方向做准备,自己还几次提醒儿子要负责任。“3月份,他俩约着要去北京买戒指,我没同意。我觉得还没结婚,把人家姑娘带出去,男女发生点什么事,我不好跟她妈妈交代。我从老家去县城收拾那套婚房,发现床上有女性头发和内衣,卫生间有化妆品。我就提出,要不五一的时候把婚订了。”

郑女士介绍,2023年5月1日,双方于饭店内,在20多位亲友的见证下订婚,郑女士一家三口在媒人拿出的《订婚收彩礼协议》上签名,另外还有一张手写的字条。

这份打印的《协议》上称,男方在订婚时给了女孩一半彩礼10万元和一枚7.2克金戒指,若结婚前男方反悔,上述彩礼及戒指不退还,若结婚前女方反悔,退还上述彩礼及戒指。手写的字条显示,在两人结婚一年后,面积90多平方米的婚房房产证上加上女方名字;手写字条上有郑女士一家三口签名及手印。

5月2日,女方设“回门宴”,小鹏应邀出席。当天晚上9点左右,小鹏回家找母亲索要房本,郑女士随后接到小慧妈妈的电话,她才知道出事了。

02

家属称订婚宴上被签“彩礼协议”心生不悦

被报警后“未意识到问题严重性

回家后的小鹏,一进门就找郑女士索要房产证。面对询问,只笼统说“我们发生那事了,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上名字。”

郑女士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她对此有些不悦。“订婚宴上当着宾客的面在酒桌上签字据,对于这个做法,我心里是不舒服的。明明头天签了字据,第二天就要求立马兑现,我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就不同意立即补彩礼、加名字。”

郑女士称,小鹏事发后将小慧送回家,小慧的妈妈与小鹏在车里进行了一次谈话。“她妈妈说,小鹏没结婚、没给足彩礼就提前得到了小慧,要他负责任,不能只是玩玩。之后提出,要立即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剩余彩礼部分家里有多少先补多少。”

与小鹏沟通完,郑女士随后接到了小慧妈妈的电话,询问小鹏一家商量的情况,并提到报警。双方的对话在不愉快中结束,之后郑女士接到警方电话询问情况。“我们跟警方说了情况,但我没意识到情况的严重性,想着都是订婚的人了,总能找个地方双方摆摆道理。”

5月3日,小慧的大哥前往郑女士家进行交涉,无果。“5月2日晚上的电话报警她们撤销了。5月4日上午,她们母女去派出所报案,说是5月5日中午12点之前必须领结婚证、房产证加名字,否则就正式立案追究到底。”郑女士说,因为之前女儿带着家里的证件包到北京办事,房产证被一并带走,她当天联系女儿将房产证送回。

5月5日上午,双方在民政局门口等待房产证。“小鹏开车去车站接他姐姐,又分不清轻重缓急接了一个同事,耽误了时间。女方等到10点50左右离开了,小鹏11点才到。下午我们拿着房本去她家,她家坚持要立案。”

郑女士称,在派出所期间,她在民警和媒人见证下,还写了一张欠条和一份保证书,保证将那套婚房加上小慧的名字,拖欠的8.8万元彩礼及6.6万元服装钱在元旦当天全部还清。



小慧报警后郑女士写的“彩礼欠条”(受访者供图)



小慧报警后郑女士写下的保证书(受访者供图)

但从当天下午开始,小鹏接受警方调查后,未再出来。

03

案件引发公众多种疑问

一审法官刊文回应细节

2023年12月25日,该案经过一审判决后宣判:小鹏违背被害人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

事件经多家媒体报道后引起广泛关注并产生各种“说法”。对此,一审法院大同市高阳县人民法院曾刊文,对网络不实传言进行回应。高阳县法院表示,双方的订婚行为属于民间习俗,不是法定登记结婚;小鹏向小慧提出发生性关系时遭到拒绝,小慧称等结婚后再说;小鹏不顾小慧反抗,强行与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小慧情绪激动,实施了点火烧卧室柜子和客厅窗帘等行为,还逃出房间通过步梯下至13层呼喊“救命”,后被小鹏强行拖拽回房内。这期间,小鹏拿走了小慧手机,直到回家途中,小慧的母亲打来电话,小鹏才将手机归还小慧。对小慧身体检查发现,小慧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小慧称在与小鹏恋爱期间,曾明确向小鹏表示过反对婚前性行为。

法院审理还查明,事发后小慧亲属为了促成两人的婚姻,与小鹏亲属积极沟通,希望两人尽快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为了减轻小鹏的家庭经济压力,表示部分彩礼可以后补,但双方协商未果。

法院认为,双方虽已按民间习俗订婚,但并未登记结婚,小鹏违背被害人的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虽然事后双方有协商的情节,但不影响认定席某某的行为构成强奸罪。

文章中还表示,此前网络传播的“骗婚”“以告强奸进行敲诈”“双方当事人为同居关系”“被害人有过婚姻史”“被害人给婚介所三万元介绍费”等传言,均系不实信息。

04

男方家属称双方“未发生实质性行为”

律师对“是否构成罪名”存不同观点

郑女士称,一审时小慧没出席,小鹏在宣判后表示要上诉。“我申请做了二审的辩护人之一。到法院看了卷宗,我认为案子有疑点。”

郑女士称,两人的笔录中都承认出事前的几个月,在婚房有多次亲昵行为,但对于案件过程表述不同。“小鹏说的是双方自行脱掉衣服,之后没有实质性性行为。小慧去卫生间清洗后突然发脾气,打砸物品、跑出房门,小鹏出于担心将其拖、抱回房间,并拿走她的手机。情绪安抚下来之后,小鹏外出将车开回楼下准备送她回家,上楼发现她点燃了窗帘。扑灭火苗,之后将小慧送回家。”

郑女士的口述中,小慧称两人原本各自在两张床上,后被强行脱下衣服侵犯,期间感到下体疼痛,事后为逃离现场实施了点燃窗帘行为。“卷宗中,小慧说事件过程中自己一只手被按着,没有其他殴打和威胁行为;事后在医院体检显示处女膜完整。我们觉得这是矛盾的。”

北京春林律师事务所律师庞九林认为,在女方不愿意的前提下,按照体检结果和小鹏的陈述,小鹏应该属于强奸未遂,“具体判罚应该根据证据及事发前的特殊情况评判。”

湖北赋兮律师事务所律师尚满庆则表示,强奸罪指的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在违背女性意愿这个前提下,性关系的定义无具体固定标准,我认为器官有接触就应视作性关系。他们的争议焦点是,当时的行为是否违背了女性意志。”

封面新闻记者曾通过电话及短信与小慧一方联系,均未获得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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