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解除
部分封控区、管控区管理的通告(六)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和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处置情况,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2日0时起解除以下区域(场所)的封控区、管控区管理。
一、封控区
(一) 钦南区沙埠镇下南山村委下南山村44号及南侧4栋楼房;
(二)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银河街国光路二巷13号;
(三)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海润百利尊品小区13栋;
(四)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万国饭店。
二、管控区
(一)钦南区沙埠镇下南山村委;
(二)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银河街国光路一巷、二巷;
(三)钦北区长田街道城北社区海润百利尊品小区;
(四)钦北区子材街道永福社区万国广场;
(五)钦北区鸿亭街道小江社区盛天华府小区B区1栋。
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封控、管控后,区域内的人员继续进行7天自我健康监测,一旦发现异常要第一时间上报社区和社区网格进行处置。在我市最后一个封控区、管控区解除前,已解除的封控区、管控区实行实名制出入管理措施,每户每天只准1人凭卡出入采购所需生活物资(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居家健康监测等人员除外)。
钦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