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除东兴市东兴镇部分封控区、
管控区管理的通告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疫情防控处置情况,东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从2022年4月1日0时起,
解除东兴镇以下封控区封控管理:
1.东兴市那超路72号、76号、78号;
2.福源路169号;
3.石子岭路1号-15号(单号);
4.东郊路四巷30号;
5.福源路321号。
解除东兴镇以下管控区管控管理:
1.福源路143号、157号-167号(单号);
2.建兴路三巷5号-21号(单号)、51号、6号-28号(双号);
3.那超路66号;
4.福源路291号-319号(单号);
5.东郊路四巷1号-29号。
鉴于当前东兴市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以上封控区、管控区按照规定标准解除管控后,相应区域内的所有居民仍继续执行严格居家健康监测,按规定进行核酸检测。
特此通告
东兴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