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色魔马登毅:3小时就可骗陌生女人开房,成功一个烫一个烟疤

时间:2023-10-22人气:作者:佚名

宁夏色魔马登毅:3小时就可骗陌生女人开房,成功一个烫一个烟疤

现实生活中骗财骗色的诈骗犯不在少数,以旁观者的身份来看,他们的骗术有可能很低劣,但如果是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却带入思索,很可能会被他们的花言巧语或是利益诱惑蒙骗住了。

2017年宁夏警方就破获了这样一起诈骗案,嫌疑人马登毅相貌一般、身材也一般,无学历、无车也无房,却声称自己熟读心理学,仅3个小时就可骗陌生女人开房,而且成功率极高。


马登毅仅3个小时就可骗陌生女人开房

三年来,马登毅凭借骗术诈骗多名女性,骗取来的钱很快就被他挥霍一空。那么,他究竟是怎样走上犯罪道路的?他的骗术又有什么特别的地方能让这么多女性上当?

今天,咱们就来聊一聊这其中的故事。

好财好色不努力,走上诈骗不归路

1984年,马登毅出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从小因为贫穷受的苦也不少。但他却没有想过靠着学习或是劳动致富,而是渴求过上不劳而获的生活。

初中还没有读完马登毅就辍学回家,父母希望他学一门技术,等几年去外面打工或者干脆踏踏实实种田。马登毅不想做这些,他一直在家吃喝玩乐,拿着父母的收入挥霍。

直到22岁,父母见他这样迟早要把家毁了,就求了个老乡带着儿子出去打工。马登毅不情愿地跟着老乡到了北京打工,来到北景被这座繁华的城市吸引了,工作之余他就四处闲逛。


马登毅跟着老乡到北京打工

有钱人灯红酒绿的生活让他艳羡不已,特别是一些有钱人身边总是美女如云,更让好色的马登毅无比渴求,一来二去也想体验一下这样的生活。

没有钱怎么办呢?从小鬼主意就多的马登毅想出了一个办法。他发觉一起打工的工友年纪都比自己大很多,也都没怎么读过书,萌生了诈骗他们的想法。

说干就干,马登毅先是斥巨资买了一身风光的西装,然后有意消逝一段时间。

半个月左右后,他从一家廉价的旅社走出,整理好自己的衣服,模仿着成功企业家的样子向曾经的工地走去。

工友们见到他都很惊讶,也包括几个老乡,起初他们都以为马登毅吃不了苦已经跑回老家去了,马登毅则是用一种趾高气昂的态度告诉工友,自己前段时间遇到个大老板,得到了一个投资的工作挣了不少钱。


马登毅萌生了诈骗的想法

接着马登毅把自己道听途说的投资知识给他们说了一遍,虽然乱七八糟、东拼西凑,但在口才加持下还是把工友们忽悠得一愣一愣的。

看着马登毅西装革履的,说的话很高级的样子,工友们纷纷相信了他,并表示希望带着他们投资。马登毅的老乡知道他在老家就是个游手好闲的人,根本不相信他,也没有参与。

果不其然,从几个工友那里骗了几千块钱的血汗钱,马登毅拿钱到歌厅、洗浴这类地方挥霍,每到一处必定会叫上几个美女陪伴。

就在享受的时候,警察找上门来将他带走,原先工友经人提醒发觉自己上了马登毅的当,立马报警将其逮捕,好在报案及时这才追回了一些财产。

2008年12月,因犯诈骗罪马登毅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直至2009年3月才刑满释放。


马登毅因犯诈骗罪被判刑

马登毅根本没有悔改的意思,离开北京来到四川成都,继续从事诈骗犯罪。这一次有了之前的经验,知道自己必须把骗术假装得天衣无缝才可以,他开始学习心理学。

要是能把这份心思放在正经事情上,也许是会成功的,可马登毅却走上了诈骗的不归路。

学习过后,他又找了许多和诈骗有关的影视作品以及新闻报道,从中发觉有一种诈骗方式很符合自己的“兴趣爱好”,那就是装“高富帅”骗财骗色。

2010年马登毅一边学习心理学,一边把它用在了自己的诈骗犯罪之中,买来假证件、换上西装,把自己包装成了一个商人模样,通过婚介所寻找诈骗目标。

不到半年的时间里多次得手,骗了好几个女子和他发生性关系,并心甘情愿地给他花钱。可最后一次行骗时,他的假身份被人识破,并再次被警方以涉嫌诈骗罪依法拘捕。


马登毅出狱后再次开始诈骗

这一次他的诈骗金额超过了一万,而且还是出狱后五年内再犯,成都锦江区法院判处他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出狱后仍骗财骗色,烫烟疤计数

再次从监狱走出来时,已经是2014年的4月份了,马登毅也已38岁,但仍不知悔改回到宁夏重操旧业。

他挑选了宁夏经济进展最好的城市省会银川,因为对于这个城市比较熟悉,编造假身份实施诈骗不那么容易被揭穿。

选来选去马登毅挑选了一个大公司的总经理作为自己的假身份,而后摇身一变成为了宁夏天予枣业盛龙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马龙,每月工资轻松上万,随便一个工程都赚几万块钱。

为了吸引目标上当,他还将自己的社交账号的头像换成自己和名车的合影,背景换成名酒别墅,在和女性聊天时把自己的本性隐藏得很深,表现出极为关怀对方的样子。

很快第一个受害人宋某出现了,这个女子的家境不错,一直也没找到门当户对的恋爱对象。马登毅出现后,她觉得这个男人的谈吐和贴心,完全符合自己如意郎君的要求。

马登毅长相一般,但气质以及社会地位补偿了这一点,如此就俘获了宋女士的芳心,成功和她确定了恋爱关系。

恋爱中,马登毅总能找各种理由让宋女士花钱,还把她的信用卡借走用于个人消费。俩出去玩或是住酒店,马登毅就以信用卡临时用不了为由,让宋女士买单。

曾经宋女士的父亲刚给宋女士转账10万元,马登毅转身就把钱取出,一部分用于还他的贷款,剩下的直接去了歌舞厅挥霍一空。

钱花光后,马登毅又向宋女士借钱或者要钱,谎称自己公司资金周转不开,前前后后共从宋女士手中拿走近40万元。在这之后,宋女士觉得有些不对劲,就让马登毅打了一张欠条。


办案人员讲述案情

马登毅的花销实在太多,觉得从宋女士那里已经榨不出来什么油水,而且宋女士也开始向他催要欠款,于是再次寻找诈骗对象,这期间他认识了闫女士。

马登毅仍使用马龙这个名字,但身份这次变成了某跨国公司分公司的总经理,自幼丧母、结婚后妻子去世,从此不再结婚。

这样凄惨的身世打动了闫女士,两人很快确定了恋爱关系,但闫女士并没有答应和他发生关系。

马登毅遂在几天后强奸了闫女士,并用花言巧语安抚住了她。两人在某高档酒店住了两个月,期间所有的费用都是闫女士承担,马登毅还顺走了闫女士的信用卡一直没有归还。

使用此种方法马登毅又认识了白女士、杨女士等人,并欺诈她们发生性关系。


马登毅骗陌生女子发生关系

据马登毅被捕后交代:“我每次约女人睡觉都极其容易,只需要三个小时不到的时间就可以,这不是我吹牛,我懂她们的想法。”

据他说每和一个女性发生关系后,都会在自己的身上烫一个烟疤用来计数,同时这样做也能让他有成就感。

色魔马登毅落网

2016年9月最后一次诈骗时后没几天,马登毅就被债主找到了,双方爆发冲突。警察赶到后,发觉涉嫌诈骗惯犯的马登毅也在其中,就把他带回去调查。

原先,9月初之前被马登毅诈骗的宋女士找到警方报案,说自己可能被一个叫做“马龙”的人诈骗了,希望警方帮忙找到他。

警方却并没有在户籍系统里找到马龙的资料,不久后发生的这起斗殴中,警方正好发觉了和“马龙”相貌特点极其相似的马登毅,就叫宋女士来辨认指证。


马登毅称每次约女人睡觉只需要三个小时

宋女士在9月22日来到银川市公安局金凤区分局,指认了这个马登毅就是骗走自己40万的“马龙”。

而后闫女士、杨女士都被警方一一找到,她们也指认了马登毅伪造身份,骗取钱财并诱骗她们发生性关系。

面对这么多受害者的指控,马登毅只好承认了自己犯罪的事实。据他交代,从2014年出狱以来到2016年诈骗了几十名女子,其中不乏多名已婚女性。

由于一些受害人无法联系到,并且大部分不愿出面指认,所以有关部门也无法再继续调查。那么,马登毅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法律分析:诈骗罪如何量刑

上述案件中马登毅诈骗多名女性,引诱她们发生性关系,并且骗取了钱财近40万元,这其中涉及到了两种刑事案件,其一就是强奸,其二就是诈骗。

不过,马登毅和这些女子发生关系的时候并没有违背其意愿,所以并不构成强奸罪。当然,闫女士的第一次是被强迫的,若是有证据表明此事可控告其强奸。

马登毅最大的犯罪情节就是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除此之外,根据最高两院的《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而马登毅诈骗金额超过10万元,但不足50万元,符合“数额巨大”的标准。因此,马登毅会因为犯诈骗罪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相对应的罚金。

而且在本案中马登毅属于累犯人员,据他上次因为诈骗罪而服刑的时间不满五年。

根据警方记录他在2016年4月曾因有意损害罪被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也就是说,在马登毅案发时他还处于缓刑期间,这样一来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一定会取消之前对他的缓刑,数罪并罚、从重处罚。

据悉,最终法院判处被告人马登毅犯有意损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九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说到这里不免有人疑惑,为何受害者会上当且不及时报警呢?其一是有生理方面的需求,其二是不敢告诉家里人,其三就是虚荣心在作怪,马登毅正是掌握了这些女性的软肋才会频频得手。

从他频频让女子上当受骗不难看出,马登毅的口才和头脑不是一般的好,完全可以依靠正当途径用自己的双手发家致富,可是他却用在了诈骗女性身上,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等待他的自然只有法律的严惩不贷。

此事也告诉我们,丑小鸭想要变成白天鹅或许存在,但这种情况很少,想要通过傍大款实现财务自由、人生自由,很有可能会让自己陷入诈骗的陷阱,脚踏实地才是正确的。

对于此事,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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