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从9月1日开始实行保租房新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3-09-04人气:作者:佚名

大庆市从9月1日开始实行保租房新管理办法解读

  《大庆市保障性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办法》共三十七条包括总则、申请与配租、租金与合同使用与退出、监督管理及附则共六章其中明确:

  保租房的保障对象

  符合条件的在庆创业就业的新市民、青年人及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等群体。

  新市民是指自申请日前三年内在本市范围内落户或办理居住证的人员;

  青年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35周岁以下人员;

  城市基本公共服务人员是指环卫、公交、教育、卫生、养老、助老、家政等公共服务从业人员。

  以上人群应符合的具体条件:一是年满十八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是在大庆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三是与用人单位已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申请日前已在本市连续缴纳6个月基本养老保险;四是在市区内现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

  关于租金标准方面规定

  在租金标准方面也有相应规定:区分政府投资建设和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类保租房租金设定标准。●政府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70%;●社会主体投资建设的保租房租金价格不高于同期同地段同品质市场参考租金的90%。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由投资建设单位或者经其授权的运营管理单位确定,确定租金前,可以委托专业房地产估价机构对项目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租金进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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